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散佈假消息將被加重其刑 行政院會通過3項修法

為防制散播假訊息和假新聞的危害,行政院會18日通過3項法律修正案,包括修正《刑法》第251條與313條、修正《陸海空軍刑法》與《公投法》,主要針對在網路或廣播電視散播不實訊息或謠言的行為,予以擴大規範;其中若涉及《刑法》第313條的妨礙信用罪,得加重其刑1/2。

政經組 發自台灣

 行政院通過將啟動修法,遏止假消息散播。圖片來源:中華民國行政院

行政院通過將啟動修法,遏止假消息散播。圖片來源:中華民國行政院

為防制散播假訊息和假新聞的危害,行政院會18日通過3項法律修正案,包括修正《刑法》第251條與313條、修正《陸海空軍刑法》與《公投法》,主要針對在網路或廣播電視散播不實訊息或謠言的行為,予以擴大規範;其中若涉及《刑法》第313條的妨礙信用罪,得加重其刑1/2。

前閣揆賴清德在去年12月13日任內時,即曾針對假訊息和假新聞的散佈,通過第1波的7項修法,主要是針對散播者加重其刑,當時修正的法律包括《災害防救法》、《糧食管理法》、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》、《傳染病防治法》、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《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」以及《廣播電視法》。

行政院18日再啟動第2波修法,主要針對出現在網路、電視等影像上的假訊息,進行具體的規範。鑒於去年曾生的「衛生紙之亂」,行政院在《刑法》第251條上新增,未來若有人企圖影響「行政院公告之生活必須用品」,包括衛生紙等價格,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20萬元以下罰金,以廣播電視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,得加重其刑至1/2。

《陸海空軍刑法》第 72 條修正案,則是增列關於捏造軍事上不實的訊息,以及散佈關於軍事上的謠言或不實訊息的犯罪罰則,同樣的,若以廣播電視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等工具傳播關於軍事不實訊息者,一樣加重處罰。

此外,修正後的《公投法》,將明定禁止中國、香港、澳門及外國等境外資金,資助台灣的公投案宣傳廣告;港、澳、中國及外國等境外資金,也不得委託刊播台灣的公投宣傳廣告,主要的用意是避免中國干擾或傷害台灣民主、危及社會秩序。

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,行政院這次再提出3項法案的修正,主要就是懲處假消息及其散布者;所以除了修正犯罪的構成要件及罰則外,也增訂以電視網路散佈者要加重處罰;此外,《公投法》的修正案,也是為了避免境外勢力干預台灣的公投,或以不實廣告破壞公投的公正性;行政院會通過的法律修正案,將送至立法院再審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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