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行政院通過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》草案,將送立院審議。圖片來源:中華民國總統府/Flickr
行政院院會21日通過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》草案,即俗稱的「同婚專法」,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即可結婚,也保障同婚者的財產繼承權、醫療權以及收養血緣子女等權利。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,依大法官會議解釋,立法院如果不在5月24日之前立法通過,屆時同性伴侶就可依現行民法登記結婚,所以他也懇請立法院能儘速完成立法。
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是在2017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令,認為現行法令並未平等保障人民的婚姻自由,所以民法規定已屬違憲,主管機關必須在解釋令公告後的2年內,修改相關法律。此外同婚公投案也於去年11月24日投票過關,行政院依法須研擬法律,並於3月1日前送交立法院審議。
蘇貞昌表示,行政院必須遵守等同憲法效力的大法官會議解釋,也為了尊重公投結果,所以行政院不修民法,而是另立專法以「使相同性別兩人」獲得「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」。至於專法名稱,他說,因社會各有堅持,為免多所爭議,所以就直接叫做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」。
行政院出爐的「同婚專法」總計有27條,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,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,並準用民法規定可繼承財產與收養有血緣的子女;第1條說明立法的緣由,「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,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」。
草案第2條再次重申同婚的兩人,「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」,並以第24條「民法總則編及債編關於配偶、夫妻、結婚或婚姻之規定,同時以於第二條關係準用之」,來說明「雙方當事人」須遵守單一配偶的義務。
行政院會21日通過這項草案後,儘管有挺同團體仍認為應修改民法,不應另立專法,也有人批評該專法的規範不夠週延,例如跨國同婚或收養子女等規定都未盡完善;但蘇貞昌在臉書上表示,「由衷的期待大家,包容的接受不同,和善的對待彼此,使台灣成為一個相互尊重,彼此友善的國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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